一、项目编号:JHC2024J-267HW-1号
二、项目名称:都匀二中2024年教育教学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
三、采购日期:2025-02-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商投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德盛路91号8层808号
被投诉人 1 :都匀市教育局
地址:都匀市广惠街道办事处文明路88号
被投诉人 2 :贵州省金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大龙大道9号南州国际清华苑6栋1单元6层2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03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内容如下(具体内容以《投诉书》为准):投诉事项:中标方(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方),根据中标结果公示可知中标方在本次项目中所投触控一体机品牌为“希沃”,型号为FG90EA,该中标方投标的产品多项“★”号及未标记“★”参数不满足,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标“★”为重要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未标记“★”的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5分,而中标方却能在多项“★”号及未标记“★”参数不满足的情况,仍能在本项目的评审中获得中标人资格,请问,中标方如何在多项“★”号及未标记“★”参数不满足的情况下能评到如此高分?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采购方、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认真复核中标人的投标参数是否完全满足?中标人若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结果理应无效。2、要求中标人提供中标产品样机到采购方对招标参数进行逐条复核(中标品牌:希沃,中标型号:FG90EA)。3、为确保本次采购货物的符合性及招投标的公平公正性,我公司希望参与本次项目验收活动。本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都匀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独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都匀市财政局
2025年04月14日